报废案例

“惯犯”酒驾报废车上路,多次被抓

 
很多时候大家在应酬时难免会喝酒,很多人也都知道喝酒是不予许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但是总有车主抱有侥幸心理偷偷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完全不顾酒后驾驶的危害。更何况是酒后驾驶报废车。4月8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三中队民警正在辖区设卡开展查缉酒驾行动,查处一名四次酒驾且驾驶报废车的驾驶员,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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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5时许,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荆河路与墨子大道交叉口处设卡检查,行动刚开始,一辆紫色私家车驶来,见前方有民警查酒驾,就想掉头逃跑,结果还是被民警逮个正着,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发现该男子酒精含量达到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程度,民警便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将该驾驶人口头传唤驾驶人张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后经查询取证得知,该驾驶人张某曾于2012年,因饮酒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济南交警查处;2015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四中队查处;2017年3月13日,张某饮酒后驾驶达到报废车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在荆河路与善国路路口处,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一中队民警依法查获,但张某一直未接受处罚。
 
最终,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驾驶已达报废车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此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将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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