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我繁峙大队民警在金砂线47KM处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当中便调转方向躲避检查,疑似为
报废车辆。民警见状后,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另一班检查民警拦截此车。5分钟后,我队民警将一辆晋H*****红色奇瑞牌小轿车成功拦截。在检查当中,民警询问其有无驾驶证、该车是否审验等...该车驾驶员神情慌张,颤抖地回答说:“没有,
报废车辆。”后我队民警将该驾驶员连同该车一并带回大队。
经查询,驾驶人郭某无证,所驾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且已达到
报废车辆标准,违法未处理四十多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强制
报废车辆,合并罚款3200元吊销驾照,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